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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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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节约办事成本,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及公安厅交管局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通辽市自年4月20日起,全面推行内蒙古自治区辖区内“车辆异地交易免委托查验”便民措施。

一、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办理转移登记时,申请人可向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转入地车管所应当直接受理并查验机动车,无需委托。

二、转入地车管所完成机动车查验后,查验记录表需密封后以邮寄方式送达转出地车管所。

三、转出地车管所收到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现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供材料并办理转出提档(来历凭证可以是转入或转出地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特此通知,望周知!

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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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晓雯

审核: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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