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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大成10宗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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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7日,中国检察网发布一起行贿受贿案:被告人王大成,男,年生,汉族,原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已退休),户籍所在地通辽市科尔沁区,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于年1月22日被凉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最终,王大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万元。日前王大成起诉书曝光,涉嫌十宗罪...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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