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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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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居民朋友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现将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保障提供正常医疗服务。

疫情期间,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要保持正常开诊,保障群众正常医疗服务要求。对涉疫医疗机构,要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原则上在48小时之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门急诊、住院等重点环节管理。对进入院区的人员,要落实好测温,一通码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督促正确佩戴口罩,严格流行病学调查。

二、切实保障隔离人员就医需求。

高风险区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健康码异常人员,有就医需求的由社区或集中隔离点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转运车辆就近转运至属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闭环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风险区域人员、集中隔离点就医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转运车辆转运至主城区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有就医需求的需向社区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自行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期间不要乘坐交通工具。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就医需求。

危急重症患者应拨打急救电话,由市急救中心派车转运至相关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为其开放绿色通道保障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不以查验核酸证明等作为接诊的限制条件。

对于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患者,应及时至原诊疗机构就医,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对于集中隔离点以及居家隔离的血液透析病人、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患者,由社区汇总病人名单后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车运送病人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医疗机构人流量大、人群聚集,同时也是各类患者聚集的场所,是传染病最容易传播的区域,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是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就医时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1月15日

来源/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感染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关于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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