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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肖剑平累累罪行曝光多人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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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剑平,男,蒙古族,年5月出生,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原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委员、副校长;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副厅级)。

年至年间,被告人肖剑平利用历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收受通辽市*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2人民币60万元

年,肖某2出于感谢被告人肖剑平在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对其提供的帮助,并为以后谋取其他利益奠定基础的目的,在肖剑平家中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0万元;肖某2为感谢肖剑平在李某1晋升教授职称、吴某2孩子转专业、齐某孩子分配工作岗位上提供的帮助,分别于年和年,在肖剑平两个儿子结婚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各10万元;年,肖某2为感谢肖剑平年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帮助其公司实际承建内蒙古民族大学蒙医药楼工程项目上提供的帮助,以转账汇款的方式送给肖剑平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共60万元。

2.收受浙江省东阳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张某1折合人民币共计46.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任通辽市*府秘书长期间,张某1在卓园饭店送给肖剑平人民币5万元。接受请托后肖剑平帮助张某1承揽了花园西区项目和开发区办公楼项目;年,张某1在肖剑平孩子升学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3万元;年,张某1送给肖一辆丰田轿车,后被肖剑平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2,张某1还在肖剑平的办公室分两次送给肖剑平人民币各10万元;年,张某1为感谢肖剑平在结算工程款上提供帮助,送给肖剑平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计46.万元。

3.收受通辽市大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2人民币25万元

年至年,被告人肖剑平任通辽市*府秘书长兼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接受李某2请托,为其公司承揽监理业务及结算监理费用提供帮助。年,李某2在卓园饭店送给肖剑平人民币20万元;年,李某2在肖剑平办公室送给肖剑平人民币5万元,肖剑平帮助李某2结算了监理费用。以上共收受人民币25万元。

4.收受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易某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万元

年至年,被告人肖剑平任科左后旗*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府秘书长兼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被告人肖剑平接受易某请托,为易某在粮食赊购及盟宾馆改制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易某为表示感谢,在年至年的春节每年送给肖剑平人民币各1万元,合计人民币7万元;年在肖剑平孩子升学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5万元;年送给肖剑平一张新世纪大酒店贵宾卡,价值人民币2万元;和年免去其子婚宴费用合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4.万元。

5.收受沈阳市第二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原通辽项目部经理邓某人民币20万元

年夏天,被告人肖剑平任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时,接受邓某请托,为其公司承揽的通辽市*府办公楼建设项目顺利施工提供帮助,邓某在肖剑平市*府小区家中送给肖剑平人民币20万元。

6.收受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处副处长衣某人民币15万元

年3月,被告人肖剑平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衣某为感谢肖剑平在其年竞聘学生处副处长岗位时所提供的帮助,通过银行转账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5万元。

7.收受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中心原主任李某3(已退休)人民币11万元

年初,被告人肖剑平任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期间,接受李某3请托,李某3在肖剑平家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后肖剑平将李某3推荐到开发区工作;为表示感谢,年至年每年的春节前夕,李某3送给肖剑平人民币各0.5万元,共计7万元;年和年,李某3借肖剑平的儿子结婚,又先后送给肖人民币各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1万元。

8.收受通辽市科尔沁区工商局退休人员王某3人民币11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在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接受王某3、刘某1夫妇请托,为刘玮璐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工作提供帮助。王某3、刘某1分别在肖剑平办公室、新世纪大酒店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0万元、1万元,共计人民币11万元。

9.收受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组织部部长王某4人民币10万元

年中秋节前,被告人肖剑平在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时任内蒙古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器乐教研室主任王某4希望肖剑平为其职务提拔提供帮助,到肖剑平办公室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0万元。年,王某4参与竞聘内蒙古民族大学处级干部,获肖剑平推荐,被聘任为民大工会副主席。

10.收受内蒙古民族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刘某2人民币10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在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时任内蒙古民族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刘某2为竞聘体育学院院长到肖剑平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0万。

11.收受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朱某人民币10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在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接受朱某请托,为艾某留校任辅导员提供帮助,朱某通过银行转账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0万元。当年,艾某被录取到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

12.收受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贾某人民币10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在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接受贾某请托,为贾可忍在民大工作提供了帮助。为表示感谢,贾某于在肖剑平儿子结婚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10万元。

13.收受通辽市*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冯某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肖剑平在任原哲里木盟物价检查所副所长期间,帮助冯某调动工作。年8月,冯某为表示感谢送给肖剑平人民币5万元。

14.收受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工办副主任张某2人民币5万元

年年初,被告人肖剑平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接受张某2及其父亲张某3的请托,为张某2留校工作提供帮助,张某2在肖剑平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5万元。同年9月,肖剑平安排张某2留校任临时辅导员。

15.收受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中心司机赵某人民币5万元

年12月,被告人肖剑平接受赵某请托,赵某到肖剑平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5万元。其后,肖剑平通过时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许某,帮助赵某在开发区落编。

16.收受内蒙古民族大学团委书记包某12.2万元

年年初,被告人肖剑平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医学院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包某1请托,为其提职提供帮助,包某1到肖剑平家送给肖剑平人民币2万元;年年初,包某1到肖剑平办公室送给肖剑平价值0.2万元加油卡。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2.2万元。年年底,包某1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工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

17.收受原哲里木盟歌舞团退休人员哈某人民币2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任通辽市*府秘书长兼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接受哈某请托,安排其亲属魏某在开发区落编工作。哈某为表示感谢,分别于年8月、年3月借肖剑平两个孩子结婚,送给肖剑平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人民币2万元。

18.收受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原局长高玉祥(已去世)人民币2万元

年,被告人肖剑平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人期间,接受时任科左后旗城建局副局长高玉祥请托,为其调入开发区工作提供帮助,高玉祥在卓园饭店送给肖剑平人民币2万元。其后,高玉祥调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局工作。

19.收受通辽市实验中学教师庄某人民币2万元

年上半年,被告人肖剑平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委副书记期间,接受庄某请托,为南某留校工作提供帮助,庄某在肖剑平办公室送给肖剑平人民币2万元。当年,南某留校任合同制辅导员。

案发后,被告人肖剑平委托妻子吴某1向突泉县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人民币.万元。

年6月24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肖剑平受贿、私藏弹药案,对被告人肖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私藏弹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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