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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23名干部任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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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3名拟任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王瑞峰,年6月生,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梁淑琴,女,年3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杨亚珂,年10月生,北京电子专科学校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机要局(自治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宋佰庭,年9月生,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涛,年1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讲师,中共党员,现任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自然资源总督察,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张志,年8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刘学工,年2月生,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战略发展部部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额尔敦仓,年11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处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郭静丽,女,年12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处处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玲,女,年9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组织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

苗孔连,年1月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任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

杨恒山,年3月生,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拟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提名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

莫日根巴图,年10月生,蒙古族,南开大学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拟提名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

陈英松,年5月生,蒙古族,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医科大学蒙医药学院院长,拟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提名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

晓芳,女,年8月生,蒙古族,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民盟盟员,现任内蒙古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拟提名任内蒙古财经大学副校长;

刘丰,年12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包头市副市长,拟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提名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

牛冠荣,年2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法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提名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陈海明,年10月生,蒙古族,东北农业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拟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提名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卢晓东,年10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大学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提名任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师立强,年6月生,西南财经大学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正处级),拟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提名任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闫斌,年9月生,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拟提名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乔礼,年11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工程师、政工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拟提名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强,年2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管处处长,拟任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书记,提名任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年9月19日至年9月2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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