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通辽市检察院消息,12月16日上午,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薛光辉(绰号留住)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等18项罪名一案,由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员额检察官、7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告人薛光辉等人以地域为纽带、以兄弟相称,通过拉帮结派,聚拢社会闲散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打架滋事,逐渐树立团伙的强势地位和自己的“大哥”地位。经二十余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以薛光辉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人数众多、组织关系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通过骗取贷款、高息放贷、暴力讨债、垄断客运线路等方式进行敛财,以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80起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死亡,48人受伤,涉案金额8个亿,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开始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首先宣读了余页起诉书,随后合议庭逐一讯问了34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与罪名的意见。
该案社会影响广泛、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后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系统部分干警,被告人亲属、社会群众代表等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