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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扫黑除恶7人获刑,最高被判16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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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12月30日上午11时,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巍等7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庭审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巍等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实施犯罪,形成相对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具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自年开始,被告人张某巍开始有组织的以通辽市联保寄卖有限公司名义向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款,并为谋取不法利益,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张某、卫某茂、李某洪、冯某、冯某升、杨某君等人,诱使或者迫使多名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者相关协议,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形成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或者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为牟取非法利益,各被告人分工配合借助诉讼或者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债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欺压债务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该案首要分子张某巍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卫某茂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五十万到一百万不等的罚金。

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通辽扫黑除恶|7人获刑,最高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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