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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举办学习贯彻通辽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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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旗两级全面贯彻落实《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工作举措,科左中旗文化和旅游局被选为《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工作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于5月17日,举办了科左中旗贯彻落实《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试点工作启动仪式;5月24日,在科左中旗委*校举办了学习贯彻该“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培训班,40余名各级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科左中旗文化研究室工作人员带领学员深入学习了《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及相关内容内容。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每位学员都熟悉掌握了《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容,获得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并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增强了每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能够担负起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职责和义务,更好的发挥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更好的传承和发展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取得显著成果。

来源:科左中旗文化研究室

编辑:阿茹那李丽丽

审核:孙全成何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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