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科 https://auto.qingdaonews.com/content/2018-06/19/content_20138493.htm8月3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志伟、董志明等36人涉黑案庭审进入第8天,法庭调查环节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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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关键阶段。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春作为本案第一公诉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宣读了近1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书,鲜明亮出了公诉人的立场,即当庭出示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人还根据各被告人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
在法庭教育部分,为进一步揭露犯罪,昭示正义、警示教育他人,公诉人系统阐明了以董志伟、董志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通辽地区20年之久,从一个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拉帮结派、扰民滋事的小团伙,恶性膨胀发展为妄图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抗正常社会秩序、罪行累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危害特征和行为特征,强力宣告多行不义必自毙,正义必将战胜邪恶,全面彰显了*和国家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决心。
为使各被告人更清醒地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公诉人从法与情、情与理方面深入剖析,为各被告人算了亲情账、经济账、人生账,希望各被告人端正态度,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理。同时,以此案警示世人,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任你一时,不可放你一世,触犯法律的底线,等待你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本案中,拒不认罪悔罪的数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随后,控辩双方紧紧围绕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开展辩论。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董志伟、董志明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他个案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关系等观点,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入手,进行有力的反驳,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的坚定立场,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危害社会*瘤,彻底涤掉玷污社会正气的污泥浊水,正本清源,还社会一片晴天净土!
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本案庭审结束。
来源:通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