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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阶段性优惠涉及通辽小微企业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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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工商业用电客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号)文件要求,自年1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详询各供电营业厅或下载网上国网APP查看。

国网通辽供电公司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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