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连续3天确诊5例新冠肺炎内蒙古一县级市多人被问责
中新网通辽2月12日电(记者张林虎)针对霍林郭勒市连续3天确诊5例新冠肺炎患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对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多人被问责。
《通报》称,1月22日,徐某芬与同行亲友由武汉返回霍林郭勒,之后多次外出走亲会友、聚餐聚会。24日,社区网格员电话询问其是否有武汉旅居史及同行人员,徐某芬谎称已由武汉返回月余、无同行人。
1月27日,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入户排查,徐某芬仍否认这一事实。后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收到全国公安数据信息,发现徐某芬手机网络1月份在武汉地区使用过。28日,工作人员再次入户核实,徐某芬才承认与女儿一家三口共同返回霍林郭勒的事实。
因核实出徐某芬确属武汉返乡人员的时间已晚于每日上报时间,工作人员当时未予上报,次日才将这一情况上报。之后,当地未及时将徐某芬等4人与共同生活人隔离开,还发生徐某芬外出购药,其父多次外出散步、购药等情况。
2月7日,与徐某芬有过密切接触的弟媳马某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8日,徐某芬也被确诊。同日,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对徐某芬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9日,与徐某芬有过密切接触的3人被确诊。截至2月10日12时,霍林郭勒市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及间接接触接受医学隔离观察人员共人,其中集中接受医学隔离观察人、居家隔离30人,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和不良影响。
《通报》称,通辽市纪委监委决定对霍林郭勒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霍林郭勒市委书记张鸿福、市长玄东升作出深刻检查;给予霍林郭勒市委办主任于海宝,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福柱2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对其他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霍林郭勒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夏志明,莫斯台街道党工委书记宝红然,莫斯台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保华3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莫斯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宇,豪林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晨晨2人党内警告处分;莫斯台街道豪林社区网格员轩海灵,社区民警杨秀华,医务人员王素华、钟志丹4人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