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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31 18:09:00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尤其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命令如下:

一、自年12月15日以来,有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旅居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嘎查村)和单位报告登记,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所提供的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入境回国返扎人员,落实入境地14天集中隔离+属地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地区来扎返扎人员,落实属地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来扎返扎人员,落实属地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14天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三、即日起预返扎的大学生、务工人员及来扎探亲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预来扎返扎人员、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境外人员(含入境正在集中隔离和已解除集中隔离的)须本人或亲属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告知14天内旅居史后方可返回,到达属地后应第一时间至社区(嘎查村)登记详细信息,配合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

四、凡从通辽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冷链食品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取得《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在货物运抵我旗24小时前,如实向旗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仓。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到集中消杀场所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毒和信息登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货物在进入集中仓之前,不得在旗内贮存、生产、销售、使用。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如实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蒙冷链”追溯系统,落实“三专”(即实行专库存储、专人管理、专柜销售)的要求,同时要提供“六证一码”(购货凭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扎鲁特旗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码)合格证明文件。“六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入库存放、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所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消毒或洗手。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产品。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核酸检测,并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七、运输企业或承运人要在每次运输完进口货物后,对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承运货物流向的全程详细记录,登记好承运货物来源、装卸货物时间、承运车辆牌照号及司乘人员、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八、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生首诊负责、“一患一陪护”、病区封闭式管理和禁止探视等各项制度。

九、医院、个体诊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发现不明原因发热的患者,要立即报告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医院发热门诊,同时做好病人信息登记,不得私自留诊或拒诊。

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KTV、酒吧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限制瞬时客流量,如发现体温超过37.3℃人员或持非绿色健康码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药店要对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相关信息纳入社区(嘎查村)防控工作。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要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

十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等演出场所及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宗教场所暂停开展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动。殡仪馆要简化程序,不允许进行大规模遗体告别仪式。

十二、铁路、公路等单位要认真查验旅客信息,确保实名制购票、对号入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消毒等防控措施,发现重点人员和疑似病例要规范处置、及时报告。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要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旅客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十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根据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时提醒警示,严格要求师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师生要按教育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离扎报备制度,不得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学校要做好离扎师生的跟踪随访,外出师生必须向所居住嘎查村(社区)备案、告知14天内旅居史后方可返回旗内。假期期间不组织师生返校活动,校园继续实行封闭管理。旗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监管、检查、督导工作。

十四、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精简和压缩大型聚集性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型会议的活动数量及规模,提倡采取线上形式召开会议。必须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卫健委)和社会管控组(公安局)备案、批准。各单位原则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聚集性的展销、促销等各类活动。

十五、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组织或承办餐饮等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凡擅自举办大型餐饮等聚集性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负责人的责任。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严禁各大酒店、饭店在大厅内举办聚集性宴席,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十六、加强农村疫情防控,暂时关闭村内公共活动场所;严禁农村牧区大棚式聚集性宴席,婚丧嫁娶全面从简,并报村委会备案,参加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十七、严格落实餐饮场所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测温、查验行程码等措施,每日按规定频次消毒、经常性通风。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倡导使用自助点餐、一次性餐具、公筷公勺。工作人员每日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十八、倡导“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人员,途中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倡导自驾车返扎。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如确需外出,要向本单位报备。倡导市民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登记、所在单位报备,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接受管理。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个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不按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报告登记、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信息或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要求的行为,经核查属实,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违反疫情管控规定并转为确诊病例的;瞒报、谎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同乘一车、同居一室等密切接触信息的;未按规定报备的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千元至2万元。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二十、依法严厉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隐报、谎报与疑似或确诊患者同乘一车、同居一室等密切接触信息及隐报、谎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酒店、旅馆、出租房(含日租房、民宿)、单身公寓等私自接纳、容留有疫情重点区域居留史人员在家居住隐瞒不报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预防、控制措施的;谩骂、侮辱、伤害防控人员的;编造虚假疫情或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以及其他妨害、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扎鲁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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