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六稳”“六保”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办法和通辽市企业招用大学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办理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辖区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及脱贫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及认定为脱贫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通辽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申请人的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申请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
5.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
6.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及复印件4份。
7.创业主体创办企业的创业计划书。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以上材料向创业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通过社区(村)初步审查后加盖公章报人社部门复审。
(二)审核公示
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所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符合条件的拟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
县人社部门审核资料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报地点:开鲁县辽河大街10号劳动大厦
联系-
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1日
来源: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