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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 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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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孙建国,男,汉族,年7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党校研究生学历,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

年8月至年3月,原哲里木盟通辽市劳保公司工作;

年3月至年6月,原哲里木盟财政局工作(年7月任副主任科员);

年6月至年10月,原哲里木盟财政局农财科副科长;

年10月至年9月,原哲里木盟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

年9月至年5月,通辽市财政局行财科副科长;

年5月至年8月,通辽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年8月至年1月,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副区长;

年1月至今,通辽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孟志泉受贿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3月31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孟志泉受贿罪一案,以被告人孟志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孟志泉退缴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孟志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孟志泉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且足额退缴犯罪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清风通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邓丽琴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周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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