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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1 18:11:00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形式下市场监管领域工作,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们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蓄意串通、合谋提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变相提价。

商业零售企业和电商经营者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使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标示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标明“处理品”字样并标示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从事旅游景点门票收费的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捆绑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收其他未予标明的费用。

以上提醒请各相关单位和经营者自觉遵守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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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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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周玉欣、吕飒然

审核:夏飞、王秀、晓明、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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