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强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总体良好,综合评价达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新增压力加大,工业污染、扬尘污染、冬季燃煤污染等问题突出,监督责任不明确、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依然比较艰巨。制定《条例》,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制定并实施《条例》,将有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记者
赵彦臻
编辑
刘宇琪席阿如汗迟婷
审核
斯琴塔娜
转载请注明来源:通辽日报
原标题:《《通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