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
报
廉洁自律坚守公正司法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兰志刚
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荣誉称号
每一份荣誉
都是砥砺前行的力量
每一份表彰
都凝结着科区法院人
不懈的努力与奋斗
用平凡的脚步,丈量草原大地
用正义的审判,守护一方安宁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兰志刚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年度“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兰志刚,年出生,中共党员,年考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科尔沁区员额法官,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兰志刚同志扎根基层法庭工作近30年。三年来,受理案件件,审结件,所承办案件无发回重审,无一信访和投诉。
第五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伤和财损标的额大,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明显,只有有效地化解这种矛盾,并且使受害人得到合法的赔偿才能实现案结事了。因此兰志刚同志在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辨法析理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当事人能够相互谅解,并最终促成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对于不能协商解决的案件,及时判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得到维护。三年来,兰志刚同志审理的案件调撤率为45%,全部案件的平均审限只有26天。
他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秉持司法为民。通过改革文书写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裁判尺度,做到类案同判。兰志刚同志以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工作负责的谨慎之心,时刻不敢懈怠新知识和法律的学习。在他看来,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真正的实现权利和规则公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更好的实现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
“夯实信仰之基、筑牢忠诚之魂”,任凭岁月更迭,兰志刚同志始终坚守信念,怀着对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立足岗位,将为人民司法和公平公正的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文字:窦晓琳
原标题:《喜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兰志刚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