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募对象为开发区户籍或开发区城镇常住人员中的通辽市户籍人员(开发区城镇常住人员以居住地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为准,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居住社区办理),并符合要求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七)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开发区户籍的退役*人。
二、服务去向、期限及招募岗位数
具体服务去向为开发区各部门及镇街和社区,服务期限为3年;招募公益性岗位数个。具体岗位见附件2
三、招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的领导,自觉执行*的路线方针*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献身基层事业。
3、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应于年9月1日至年9月15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由所在村、社区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方可报名,逾期未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4、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责任心强,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残疾人要求残疾等级在3级及以下,有劳动能力)
5、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没录用到所报考岗位的人员,服从调剂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到其他岗位,不服从调剂者,取消录用资格。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目前在岗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生;
(2)受过刑事处罚等有违法记录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及报名
1、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