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全面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策车辆标准的通知》(内*办发[]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从即日起全面取消通辽市地区二手车限制迁入*策,现将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限迁*策中涉及车辆包括:除国家要求淘汰的*标车(目前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二、迁入车辆所有人户籍非通辽市地区户籍的,按照《关于通辽市车管所全面落实《居住暂行条例》的公告》要求,必须持有并出具通辽市地区居住证。
三、迁入机动车超过机动车检验有效期的,需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及尾气环保合格标志后方可办理车辆迁入手续。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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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洪福星
▎审 核: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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