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通辽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通辽市卫生健康系统本次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通辽市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次招聘岗位总数中,确定个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办字﹝﹞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
3.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6月29日至年6月29日出生)。部分基层乡镇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6月29日之后出生),详见《招聘岗位表》。
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为通辽市户籍。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以上者报考普通岗位不限户籍。服务地为通辽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次招聘考试(年9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人;
4.在读的全日制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公告已于年6月16日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通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