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权,男,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通辽市人民*府*组原成员,曾任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府原旗长、旗委原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年9月19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年1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看守所。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府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华强热力公司、谢某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年至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奈曼旗华强热力公司董事长王某1的请托,为该公司及时获得*府拨付供热补贴等配套资金提供帮助,在该公司门前的道路上三次收受王某1给予的人民币共计万元,其中年春节前收受50万元,年分两次,一次收受30万元,一次收受20万元。
二、年至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承建奈曼旗宾馆负责人李某1的请托,为其及时得到*府拨付的工程款提供帮助,在科尔沁区家中三次收受李某1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
三、年至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科尔沁区家中先后七次收受时任该旗财*局局长于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
四、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医院院长杨某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
五、年3月,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时任该旗团委书记胡某给予的人民币35万元;、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在其开鲁县家中两次收受时任白音他拉苏木书记胡某、苏木达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六、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达能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3的请托,为其公司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通过王某4在奈曼旗宾馆收受王某3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七、年夏天,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北镇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2的请托,为其公司及时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接受张某2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八、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治安镇副书记李某2的请托,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在开鲁县家中收受李某2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九、(一)年至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办公室先后三次收受通辽克瑞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某1为感谢对其公司发展的帮助而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5万元。
(二)年冬季,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崔某1的请托,承诺为其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崔某1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年末,因未能办成,王广权将10万元退还。
十、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奈曼旗的住处收受时任青龙山镇*委书记王某5为感谢对其提职的帮助,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年夏,王广权在其奈曼旗的住处收受王某5送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十一、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收受内蒙古贸晨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理谭某为感谢对其公司发展的支持而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十二、年秋,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医院院长谢某通过毕某转达的请托,为谢某职务调整提供帮助,收受谢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年谢某调任东明镇卫生院任院长。
十三、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承诺为旗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崔某3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在其开鲁的家中收受崔某3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春节过后,王广权在其办公室将20万元退还给了崔某3。
十四、年9月,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大沁他拉镇人大主席王景河的请托,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王某6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年3月,王某6调整为治安镇镇长。、
十五、(一)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奈曼旗住处收受时任八仙筒镇*委书记颜某、八仙筒镇开发区主任刘某2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年春节前,王广权在办公室收受颜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二)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八仙筒镇*委书记颜某的请托,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颜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年3月,颜某调任奈曼旗民*局任局长。年7月,王广权通过原旗委秘书陈某将10万元退还。
十六、年至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科尔沁区家中、开鲁县家中、通辽新世纪酒店门口,先后五次收受奈曼旗水务局局长曹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十七、年4、5月份,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收受义隆永镇镇长刘某3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十八、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奈曼旗的住处收受新镇国有机械林场场长张某4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十九、年初,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大沁他拉镇派出所所长张某5的请托,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在其开鲁的家中收受张某5送予的人民币10万元。
二十、年年初,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王广权奈曼旗住处收受该旗公安局副*委石某为感谢对其提职的帮助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年11月份,因超职数配备,石某副*委职务被免,王广权通过陈某将10万元退还。
二十一、至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在呼和浩特市一宾馆及其办公室等地收受该旗林业局局长张某6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二十二、至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时任八仙筒镇镇长王某7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二十三、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开鲁家中收受奈曼旗华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潘某为感谢对其公司发展的帮助而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十四、年夏,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才某的请托,承诺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收受才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十五、年、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奈曼旗住处先后两次收受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席赛音敖其日乐图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十六、年、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时任该旗审计局局长张某7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十七、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收受时任该旗农牧局副局长李某3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十八、年春节前,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收受该旗交通局副局长李某4为感谢对其提职的帮助,通过王某4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二十九、年、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时任该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某8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三十、年、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时任固日班花苏木*委书记李某5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三十一、年、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明仁苏木苏木达张某9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三十二、年、年春节期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其办公室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沙日浩来镇镇长李某6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
三十三、年,被告人王广权利用担任奈曼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奈曼旗忠发俱乐部附近收受时任该旗民*局局长孟根达来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广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广权收受他人财物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王广权在受贿的万元中,有50万元在受贿后亲自或者通过他人退回,本院酌情考虑。亲属配合退回27万元赃款,予以考虑。案发后,王广权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广权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广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广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二十七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未退赃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五百四十八万元,继续追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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