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6日15时许,通辽市开鲁交警大队街基中队执勤民辅警巡逻至Y线广发村东口水泥路段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红色汽油三轮摩托车,该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油箱位置处还坐着一名幼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人停车配合交警检查。经查,驾驶人陈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交谈中,执勤民警发现陈某口中不断有酒气传出,疑似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又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在民警对其检测后,检测数值为37mg/ml,达到了饮酒驾驶的标准。执勤民警按照规定将其带回开鲁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元的罚款。
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互相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也提醒车主切勿将车交由饮酒的驾驶人驾驶。
■公安民警的春节“很平常”
■心中若有光异乡亦故乡
■发生这些交通违法情形可以网上申请消除!
▎编 辑:蛋 蛋
▎素 材: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洪福星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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