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鞠树文辞去通辽市人民*府
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年5月18日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鞠树文辞去通辽市人民*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